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買賣糾紛


廖OO 發問於 2024-03-12 | 桃園 | 製造業

Q: 孩子因經營網路事業,被賣方詐騙,而無法履行與買方之承諾,是否只需要退費購買的金額亦或者需退還商品?謝謝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瀏覽人數:199

A:  1.或者需退還商品?->若指的是上游商品
1.1民法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民法 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1.2.建議您先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再要求退款。但需有對方不履約的事實
1.3若金額不高,建議透過法院或公所調解,或許有空間。
2.只需要退費購買的金額->若指的是下游買的商品
2.1民法第 247 條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2除退費購買的金額外, 若對方因交易取消有損失,對方可以請求賠償


律師兼資訊技師、專利工程師(三師證照)
語文檢定通過:英文、日文、德文、西語
個人網站https://law99.tw/
平日1720~1800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電子郵件fishpetit@gmail.com
臉書粉專https://zh-tw.facebook.com/ckc666
LINE帳戶https://line.me/ti/p/qP4sDIgUCk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