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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購買全新商品拆封後要求退貨


林OO 發問於 2024-03-11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個人賣家
於旋轉拍賣一些個人二手/全新商品
近期買方購買了一個全新的藍芽耳機
商品寄出打包前都有習慣拍照(但未錄影)
但買家收到商品後,反映耳機有問題無法連線,要求退貨,
但賣場有聲明「商品交付為全新未拆封,經拆封不退貨」
請問:
1. 因商品交付時為全新未拆封也未曾使用,故無法得知買家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是否可拒絕買家退貨
2. 賣場有先聲明「商品交付為全新未拆封,經拆封不退貨」,是否能成立
3. 買家商品已拆封並使用,請問可否要求買家支付整新費用
4. 商品寄出前只有拍照,只能證明商品標籤貼紙未拆封,但並無錄影,是否日後能當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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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涉及消費者主張在通訊交易7日猶豫期之退貨時,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其中「費用」包括民法第378條所揭示之各項費用及退回商品之運費等,而「對價」固指商品之價金,然此與民法第259條第6款所定「償還其價額」非屬同一,自無免除消費者於解除買賣契約時,應負之回復原狀義務,故於商品無瑕疵之情況下,因消費者使用而有毀損或滅失之情形,於行使解除權時,對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雖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未明定整新費之收取規定,惟現行實務上,業者處理網購產品退貨,有收取整新費之可能性時,建議業者應事先在購物網頁上揭示整新費收取標準、額度、依據及佐證資料,以精進網路交易環境,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網購交易七日猶豫期並非試用期,消費者應在購買前應仔細閱讀購物網頁,務必留意退換貨相關規定,於收貨時,保存適當事證,拆封產品時,以不破壞運送紙箱為原則,而商品外包裝之拆封,以檢查商品之必要為限。而退貨時,提醒7日猶豫期是以收到商品隔日起算7日,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如退貨運費),最後,寄回商品要包裝完整。而在舉證責任上,建議消費者自拆封產品至完成退貨包裝,建議全程錄影,以保障自身權益。如發現瑕疵,應向業者主張瑕疵擔保責任。(https://dlacp.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572812F3B49CFD7&sms=5452BB868182EC0A&s=9DFA6D62FDD2DFFA)
2. 賣場有先聲明「商品交付為全新未拆封,經拆封不退貨」,是否能成立
2.1可能不符消保法規定
2.2能否舉證消費者曾詳閱也是問題
2.3消費者保護法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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