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線上遊戲源進化,推出一款禮包,叫旋風管家,玩家要花新台幣170才能解鎖此功能,禮包上有寫該包的功能性,其中一個是背包內一星橙色自動分解,我買了之後發現跟本沒有自動分解,我跟遊戲方反應,遊戲方的小編也承認自動分解是無法分解,但能吞噬,分解跟吞噬跟本是不一樣的東西,而且遊戲本身就有吞噬功能,玩家不可能花錢去買一個遊戲本身就有的功能,遊戲方明知道無法分解,卻故意寫分解,而不是吞噬來欺騙玩家,我感覺被騙,反應後遊戲方一直高姿態,我提出退款,遊戲方也寄退款所需要的資料要我填寫,過年前我把資料都給遊戲方了,但到現在遊戲方一直說在審核來欺騙我,我也跟線上遊戲的申訴管道,去提申訴,但遊戲方只回文分解與吞噬相同,是我認知上有問題,還有很多人都是因為遊戲方說能分解一星裝備而去買的,但買來跟本無此功能,我有跟遊戲方的小編的對話紀錄,他也承認沒此功能,但可以吞噬,既然是吞噬是不是應該寫吞噬功能,而不是寫分解,我感覺遊戲方一直在騙玩家,我要求退款包括我之前儲值的一共5000多元退還,遊戲方給我退款申請書,要我備齊資料,資料我都給了但過年前的現在,遊戲方從不主動跟我聯繫,都是我在聯繫遊戲方,我每次問遊戲方都說在審核,一直到現在,還是說在審核,我檢舉遊戲方(源進化)是由夯特行銷公司代理
A:
1.民法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2.58 年台上字第 1938 號
因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之規定,表意
人非不得於一年內撤銷之。而此項撤銷權,祇須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並不須任何方式,上訴人既於第二審上訴理由狀中表示撤銷之意思,倘被
上訴人果有脅迫上訴人立借據情事,即不能謂上訴人尚未行使撤銷權。
3.44 年台上字第 75 號
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表意人固得撤
銷其意思表示,惟主張被詐欺而為表示之當事人,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之
責任。
4.建議依92條表示解除契約,並據此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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