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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品質與說明不符


潘OO 發問於 2024-03-07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網上購買行車紀錄器,標榜能高清紀錄車牌,但之後有需要存證時都只有糊掉的車牌紀錄,跟客服反映只表示入門款在過亮及過間情況都會有狀況,而官網錄製影片因在市區通明環境下拍攝,故畫面較為穩定,但這些問題都沒有註明在購買頁面上,商品與實際品質根本不符,這是否存在欺騙消費者?可否要求退款賠償或向消基會申訴?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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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網上購買行車紀錄器,標榜能高清紀錄車牌,但之後有需要存證時都只有糊掉的車牌紀錄,跟客服反映只表示入門款在過亮及過間情況都會有狀況,而官網錄製影片因在市區通明環境下拍攝,故畫面較為穩定,但這些問題都沒有註明在購買頁面上,商品與實際品質根本不符,這是否存在欺騙消費者?->
要看對造有無以不同畫素攝影而定
2.民法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3.58 年台上字第 1938 號
因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之規定,表意
人非不得於一年內撤銷之。而此項撤銷權,祇須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並不須任何方式,上訴人既於第二審上訴理由狀中表示撤銷之意思,倘被
上訴人果有脅迫上訴人立借據情事,即不能謂上訴人尚未行使撤銷權。
4.44 年台上字第 75 號
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表意人固得撤
銷其意思表示,惟主張被詐欺而為表示之當事人,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之
責任。
5.若確認有詐欺情事,建議可行使撤銷權後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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