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申請假扣押時法院是否依所提供之文件來判斷執行或不同意執行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應分成二部分:
一、若是指聲請假扣押裁定,需檢附債權證明資料,但有關是否有假扣押必要,可以以聲明供擔保以代釋明。
二、若是指已拿到假扣押裁定後之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則須先供擔保,並繳納執行費,始可聲請強制執行;且需查報債務人財產供法院執行,若查無財產,法院也無從執行(拿到假扣押裁定書即可向稅捐機關查察債務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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