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收到裁定 我方勝訴維持契約但需賠償對方提出金額 對方需付裁判行政費用的情況下 我方可以針對需賠償金額做部分抗告嗎 謝謝
A:
1.收到裁定 我方勝訴維持契約但需賠償對方提出金額?
一般裁定不會認定契約內容,您是否誤判決為裁定
2.法院裁定或判決最後段會有抗告或上訴期間,若有載明上訴或抗告期間即可抗告或上訴
3.法無明文不許部分抗告或上訴,只要您的聲明有不利益部分即可
4.但您謂說明是終局判決或裁定,故無法判斷
5.謹附上訴法條供參
民事訴訟法 第 441 條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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