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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王O 發問於 2024-03-03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在補習班兼職 目前還沒簽契約 也無勞健保
今天突然收到通知被砍班 請勿有無違反十四條,再來有什麼權力救濟假設雇主不接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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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以下謹就一般情形概為提出意見如下:

根據您的提問,可能必須要先確定您先前有無與補習班約定「勞動契約的期限」或者「保證上課時數」等,此部分之約定並不以書面為必要,縱使是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只是沒有書面的話,恐怕需要其他證據來加以證明(例如:人證、通訊軟體的對話等)。如果有上述之約定,則雇主即不得任意終止與您的勞動契約。

至於《勞動基準法》第14條則是規定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似乎與您所述之情形無涉。
如果最終勞資雙方未能談妥,則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依據同法第25條,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為救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提醒您,本律師在此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律師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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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合 律師
樂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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