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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出貨前還請賣方確認買家是否購買

出貨前還請賣方確認買家是否購買


詹OO 發問於 2024-03-03 | 臺北 | 其他

Q: 《提告涵》
被提告人:詹益泉
國際瘦身團隊提提告涵說明:
一、本涵係受當事人的委託律師委任辨理:
二、茲據律師團隊陳冠琳律師來本院委任陳逑略以:
(一)針對你惡意訂購下單行為委方正式向法庭提起訴訟,經查證發貨前都是雙方約定,按照約定行為未履行還款義務,導致賣家損失嚴重行為極其惡劣欺行為,致委方的經濟嚴重受損經。根據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罰金。經討論決定追究你本人責任,我司將提交全部聊天記錄依法處置,並聯絡部隊處理,並公佈你的資料!並終身列入網路購物黑名單!
(二)提告消費者 法院判消費者的行為構成間接毀損罪,判感拘役20日並十倍賠償損失以捍衛自身榷利及維護本次立委補選之公平性!
(三)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惡意訂購故意導致他人利息受損必定付出代價。
注:無故不到場將依法上門拘提!(要協商請聯絡減重師處理)
地 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北市地方法院)
登文日期:3月2號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瀏覽人數:91

A:  您好:
對方的行為恐怕是詐騙行為,建議與其聯絡方式一律封鎖,原則上對方不會提告,所以請不用理會,也不用擔心,如仍有疑義,請打政府反詐騙165專線確認對方專線是否已經回報為詐騙電話。

若日後對方有進一步任何作為,等你收到文中所謂的相關函件(尤其對方表示已訴訟中),你可以再與165確認該文件的真偽,或是屆時可以再詢問律師該如何處理即可,請不用擔心。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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