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詢問 我是一個設計師 目前遇到不付款的客戶 我們之間沒簽約 他已經三個月沒匯款 一直跟我說等等匯款 都沒匯款 今天密她人已消失
由於他們一直拖款 所以前陣子我想說跟他們簽約這樣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所有他們昨天給我簽約單 但他們的簽約單我沒有簽 因為簽約單寫的很不清楚 後續我打給簽約單上的公司 才得知這個消息(這個公司與他們的合作關係 只是幫她們帶開發票而已 完全不知道他們私下作為)而且他們還冒用這家公司名義 給我簽約單(我沒簽) ,目前他們欠我3萬元都沒給,該如何追回來呢? 我有很多LINE截圖證據
請問我現在該去警局報案詐欺罪嗎還是要找律師去提告呢
A:
您好,
依照所述,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以追討該3萬元債權。至於,該客戶是否同時構成詐欺罪,需依照事證加以分析判斷,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您在提告前先向律師諮詢,以免不小心構成誣告罪(註一)。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403018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號13樓之6
Tel: (04)2201-2830
Email: tj.lin@kllaw.com.tw
註一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