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訂單出貨後,顧客於1/29反應未收到活動的贈品,1/30早上九點通知顧客可補寄商品,但因礙於年前無法保證能在年前送至顧客手中,顧客於1/30晚上6點回覆,並說年都過完了,需要其他補償。年後上班日第一天馬上通知顧客會提供高於贈品的50元折價卷及紅包,顧客不願接受,並認為我們在擺爛,故於2/16向商業處申訴,要求退款,2/20再次提供補償方案給顧客:退款50及提供50折價券,顧客依舊不願接受,且要求為退款100,這邊二次告知顧客退款50及提供50折價券是最大誠意,顧客依然無法接受,並說明會再次申訴。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針對申訴的部分,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將處理結果書面副知給市政府,並非消費者提出申訴就有罰則,或者有處罰
2、此外,為了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的事件,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與客戶協商或者擬定相關規範,確立準則,不需要任憑消費者喊價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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