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搬家緣故,搬家公司告知舊沙發無法搬入新居,故5日前於某實體家居店選購(非客製化)沙發,要3個月後才到貨。
我們在信用卡全額付款之前,小姐有明確告知不退換貨,並讓我們簽了一張「購物需知」,上列「本訂單成立後數無法退換貨」; 另外有一「訂單收據」上也載明「訂單簽認後生效,酌收訂單全額為訂金,若客訂品類產品已經生產,取消訂單不予退還訂金」。
昨日搬家公司忽然說舊沙發有辦法搬至新居,故想跟家居行取消訂單(約購買後4天),但是店家不願意退款,是否是合理的呢?是否有法可依據取消訂單呢?
感謝閱讀,希望能獲予一些建議。
A: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也有成功協助消費者退費的豐富經驗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終止契約,並且退還費用。
2、同時,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3、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談或者主張退費,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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