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被上訴人的民事附帶上訴聲明狀繕本逕送對造還是要在送法院轉寄給對造,假設應該要由法院送對造,而逕送對造,會發生怎樣的結果
A:
1.被上訴人的民事附帶上訴聲明狀繕本逕送對造還是要在送法院轉寄給對造?
一般法院有些窗口收狀時,就會依求民事附帶上訴聲明狀繕本按對造人數分數交法院轉送給對造
2.假設應該要由法院送對造,而逕送對造,會發生怎樣的結果?
只要對造不表示未收到, 或能以雙掛證明寄達並無特別法律效果
3.民事訴訟法
第 119 條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前項繕本或影本與書狀有不符時,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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