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檢驗過的商品代購還需再檢驗一次

檢驗過的商品代購還需再檢驗一次


林OO 發問於 2024-02-21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我販售日本官方授權玩具跟水壺等用品,這些已在日本及進口就已經檢驗過,我是代購,無法拿到檢驗證明,只能藉由商品上標籤等去佐證我的商品是有經過檢驗,這樣的話我還需要再付費一樣樣拿去檢驗一次嗎?還是以原本廠家給的證明即可為檢驗證明?謝謝

公平交易法

瀏覽人數:167

A:  玩具依照商品檢驗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玩具是屬應施檢驗商品,其他還有:兒童用品、文具用品、旅行箱、太陽眼鏡、輪胎等。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施檢驗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驗:一、輸入商品經有互惠免驗優待原產國政府發給檢驗合格證書。二、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出入。三、輸出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四、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五、輸入或國內產製應施檢驗商品之零組件,供加工、組裝用,其檢驗須以加工組裝後成品執行,且檢驗標準與其成品之檢驗標準相同。六、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軍事用,並附有國防部各直屬機關公函證明。七、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緊急人道救援物資用,並取得相關政府機關證明文件。

更詳細的規定,則請參照商品免驗辦法。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