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版權商品再轉售會被告嗎

版權商品再轉售會被告嗎


王OO 發問於 2024-02-21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若台灣有家商店,專門賣日本電影授權的玩偶或玩具等,
這家是全台唯一一家獲得授權,他的網站上這麼描述:
本店為指定販售專賣店,商品僅限於實體店面及官方網路商店販售,
因商品涉及版權問題,禁止於台灣地區以營利為目的之轉售行為,
一經發現,本店保留法律追訴權。本店發現大量採購,有權取消該訂單,敬請諒解。

若是我買來轉售做代購,照片文宣處字我本人,不會去用他們的圖片文宣,是否有違法的問題呢?
上網找轉售是不違法的,但是他很特別有版權跟日本方授權,
不曉得會不會被日本及台灣都提出告訴呢?例如傷害他們的權益或者形象等?

國際貿易糾紛

瀏覽人數:335

A: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係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經他人擅自加工、改造,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根據智財局的說明: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15-860221-1b6ea-201.html
商標法第30條第2項前段(應指第36條第2項)規定,又稱商標權之「耗盡原則」或「第一次銷售理論」,係指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在市場上將附有商標之商品第一次銷售或流通時,即已取得報酬,故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一次販賣時耗盡,當此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我國商標法係採「國際耗盡」原則,亦即自國外輸入經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同意使用商標之商品時,應不構成商標權之侵害(智慧財產法院101 民商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依你的問題,在台灣,向官方管道購買商品後轉售不會有商標侵權的問題。不過,商家當然可以拒絕賣給你。轉售時不使用官方的照片文宣,則可以避免侵害著作權或商標權的問題。另外轉售時原則上應該避免讓買家誤以為是官方或官方授權渠道。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