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用不完直銷產品,低價出售被警告

用不完直銷產品,低價出售被警告


楊O 發問於 2024-02-21 | 新竹 | 其他

Q: 在直銷平台APP購買商品,因為數量購買比較多,自己用不完,都在沒有即期的情況下,用低於直銷平台APP的價格在網路購物平台上轉售。

今天收到直銷公司端在網路購物平台私訊我,以下為直銷公司端的內容。

敬啟者:本公司在此提出鄭重聲明,擅自重製或轉載BWL所有之著作權圖文或商標,乃屬侵權行為,本公司絕不寬貸,將依法訴究。

依BWL營業規章之規定,經銷商不得於非BWL授權生活館之外的販售通路進行銷售或展示BWL商品,亦不得提供或銷售BWL產品以供他人進行轉售,否則本公司將終止與該經銷商之契約關係。自即日起,請在三日内(包含例假日)將所販售之BWL產品下架,違者將依 BWL營業規章逕行份。
新加坡商全美世界控股有限公司台
灣分公司

1.想請教,在商品來源皆為正當管道,目前已經確定有商標註冊的情況下,如果把產品的圖片改為我自己手繪,不帶有商標圖案是可以繼續販售的嗎?

2.額外公司營運規章有寫到「除BWL授權的生活館 (Lifestyle Centers) 外」,經銷商不得於實體店面或其他通路如攤位、市集、當鋪、網路及其他類似場合銷售或展示 BWL產品。
這也是代表不管怎樣都不能在其他的平台販售嗎?

商標權問題

瀏覽人數:321

A:  商標權法第36條第2項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係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經他人擅自加工、改造,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另依智財局說明:
商標法第30條第2項前段(應指第36條第2項)規定,又稱商標權之「耗盡原則」或「第一次銷售理論」,係指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在市場上將附有商標之商品第一次銷售或流通時,即已取得報酬,故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一次販賣時耗盡,當此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我國商標法係採「國際耗盡」原則,亦即自國外輸入經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同意使用商標之商品時,應不構成商標權之侵害(智慧財產法院101 民商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依照上開規定,你的第一個問題,自直銷公司買來商品,二次販售,不會侵害商品的商標權。轉售時不使用直銷公司的圖文,則可以避免侵害著作權。
雖然如此,你身為經銷商,可能會違反當初跟直銷公司簽署的經銷商契約,尤其是如果契約上有約定「經銷商不得於實體店面或其他通路如攤位、市集、當鋪、網路及其他類似場合銷售或展示 BWL產品。」也就是直銷公司禁止經銷商在任何通路做二次販售。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