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報名了私人美學課程
課程總額約4萬(包含材料費)定金收取2萬
預定課程時並未預約課程時間只是雙方約定在一個日期前要完成預約課程時間
對方的說明對話如下
「定金的部分是$20,000,尾款$19,900於上課當日付清。
⚠️定金的部分只有幫您把課程保留到明年113年6月30日,請於113/06/30前預約第一堂課(若未在期限內預約課程支付尾款,將不退定金)
⚠️課程期限為期半年,若未學習完畢視同放棄,會於上課當日簽訂課程合約!」
但目前於約定的最後預約課程的最後期限還有4個月
目前想取消課程要求退定金但是對方堅持定金2萬取消課程全額不退定,最大通融是把一半的定金換成材料寄給我
想請問
1.課程總額約4萬,對方收取2萬定金是否合理?
2.想請問依照法律我可以要求她退多少定金給我?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如果嗣後雙方對於契約所記載的文字有爭議,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可以向當地消保官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由律師協助您為訴訟,以爭取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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