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直播下單但我未滿十八歲
但我棄單對方提告請問對方是否能告成?
應為我還未付款我發現是有點像詐騙想取消訂單謝謝您
A:
1.民法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2.32 年上字第 3276 號
法定代理人之允許,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一部。不過為使其
法律行為發生完全效力之法律上條件而已,此項允許,法律上既未定其方
式,則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為要式行為時,亦無須踐行同一之
方式。
3.若是日常生活所必需者或可推知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如零用金的支用,契約可能成立
4.但尚未不構成刑法詐欺, 僅是民事, 若金額不高對方也不一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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