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行號餐飲業,有使用熊貓外送平台,由於遇到多起外送員使用外掛定位使得店家出餐逾時被熊貓平台關店,為維護營運正常遇到外掛使用者外送員都會要求客服轉單,今日遇到一位外掛使用者外送員來店裡被我要求轉單,沒多久谷哥地圖就有一星評論「老闆態度傲慢」,我也以店家角度回覆「老闆只對使用外掛程式外送員態度不友善,讓店家出餐逾時被關店還這麼囂張?只會用小帳號瘋狂評論不順你意店家一顆星?太好笑了吧!」,請問此外送員店家可以提出誹謗商譽嗎?
A:
您好
於google發表惡意評論,可能涉及刑事與民事責任。
刑事部分,則看評論內容而定,如是與具體事實有關的評論內容,可能成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如果單純抽象的辱罵(如罵髒話、三字經),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另應注意刑法第311條關於幾個免責事由,如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評論,那即便該言論有達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之程度,亦不會受到處罰。
民事部分,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可以主張該惡意評論已侵害名譽權而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範圍包含但不限於營業損失和精神慰撫金,但如果主張權利受侵害之人是公司或法人,實務見解認為公司或法人之名譽或商譽遭受損害,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言,不能主張精神慰撫金。(可參考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62年台上字第2806號、103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104年度台上字第599號等判決意旨)
以上說明為原則性、通案性之回覆,僅供發問者作為初步參考,具體之法律適用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本回覆並非代表本律師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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