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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無故被降薪且無年終該怎辦?

無故被降薪且無年終該怎辦?


婷 發問於 2007-03-07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我在某知名鉛筆廠擔任設計有9個月
由去年5月22日起,到今年的3月7日
這之中有遇到過年
但公司有給其他同仁年終,我卻沒有
過年之後又無故被降薪
而且還是在3/5領薪水時當日口頭告知被降薪
並無任何文件公告
當我打開薪水條才發現上個月的薪水[2月份的已經被扣減]


請問:這樣公司是否已經違反勞基法了呢子?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及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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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關於您來信所問,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9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故只要您係全年度工作且無過失(營業年度係指95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公司即不得扣發年終獎金。
至於公司片面減薪的問題,由於工資係由勞動契約所約定,故除另有約定外,公司應不得片面減薪。又就公司不給付全部工資一事,您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協調,如協調不成立則可逕向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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