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出勤懶散

員工出勤懶散


蘇OO 發問於 2024-01-22 | 高雄 | 營造及工程業

Q: 律師你好:我有一位員工 出勤很不正常 常請假又提不出證明 又怕僱主不得解僱員工 又不能退保或叫他自行承擔勞健保費用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僱主權益嗎?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瀏覽人數:170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規定。
如員工有上述情形,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然在各款終止契約事由之執行,皆有要注意的執行細節,建議可持相關事證委由律師諮詢協助判斷後再執行,以降低法律風險發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