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果是從市場管道取得的正版公仔再轉售,原則上不會有侵權的問題,實務上稱為「權利耗盡」(又稱為第一次銷售理論)。
也就是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只享有第一次販賣的權利,一但售出之後,對該產品就不得再限制其他人就該商品的轉售或流通。
參考法條如下: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前段:「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著作權法第59條之1:「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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