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在職5年多,公司沒有幫我投保勞健保,這5年來公司要求我投保在工會,我是兼職人員,現在被要求離職,也沒有資遣費可以領,請問我可以怎麼主張?或是可以到那裡申訴?薪資明細以及公司薪資轉帳都有證明。
另外於在職期間,我在生產後就開始上班,也沒有育嬰假可請,這個也算是損失嗎?請問我該怎麼做呢?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如您確與雇主間係勞雇關係,通常必須證明雇主有給付薪資給您,而您有為雇主提供勞務,此為您要向雇主主張權利的前提。至於勞保投保單位,僅係作為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勞雇關係之其中一項證據,法官仍須考量其他證據綜合(如薪資明細等)判斷之。
如您認為與雇主間確實係勞雇關係,而遭到雇主不當解僱,可以考慮至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勞工處)提出調解的申請,或是申訴,或是至管轄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權利。至於育嬰假,前提係您必須證明有向公司提出請假,但遭到公司違法拒絕,始有考量後續是否構成損害問題。
以上簡單說明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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