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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客人買東西沒有付錢就離開

客人買東西沒有付錢就離開


張OO 發問於 2024-01-17 | 屏東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客人購物,不夠錢中途出去領錢,物品我包裝好,客人回來又問其他東西,之後聊完客人帶走物品,閉店後才發現金額短少,看監視器也確認客人未付款。

想到對方可能忘記,再等等

但等2天都未返回付款,也想到客人中途出去領錢,這兩天應該會發現皮夾有多錢

想去報案但不知道該用什麼提告,也只想要客人還錢,不想要對方有前科~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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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345條規定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故依您上開所述,客戶已經就欲購之物選定,並願依標價購買,而與貴商店間達成買賣契約。
則貴商店可依約請求客戶付款。
客戶也許是一時疏忽忘記付全額之款項,故客戶之給付僅為一部付款,並未完成買賣契約之義務,則貴商店可逕行聯絡客戶請求其補足款項。
若客戶經通知後仍未補足款項,貴商店可先向鄉鎮市調解會請求調解,或逕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針對單純民事糾紛而言。對了,既然是民事,就不可能去警局報案,警察是不會受理的。

以上答覆,若有進一步疑問,或有指正,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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