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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共同持有房屋但對方佔為己有居住

共同持有房屋但對方佔為己有居住


JOOOO 發問於 2024-01-14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我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三分之一,但是另外持有房屋所有權三分之二的親戚沒有教過我的同意就私自居住在其中,想請問我是否能提出告訴請他搬離?能夠採取什麼樣的措施進行?

民事 不動產 家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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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依照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共有狀態,才可以針對特定部分進行管理收益。
2.在您的事實描述下,因為對方應有部分沒有超過三分之二,所以無法自行對共有物進行管理,這樣就是侵害您的權益;您可以起訴請求對方遷讓、返還房屋(民法第767條)、在法律上也可以請求對方返還無權占用房屋的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加入本事務所官方帳號、或是與我聯繫。我之前擔任法官,可以依據您提出的證據以及陳述,提供更精確的法律意見。

申惟中律師:
經歷:曾任地方法院法官(民事庭、刑事庭),執業律師
電話:0989-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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