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是蝦露賣家,9月有買家私訊代購商品,前兩次都交易順利。
12月這次賣家請求代購商品,個人報價22000(含代購費)買家也付了2000元訂金,本應下月時面交。
但昨日買家忽然要求看代購明細,並說有其他商品很便宜為啥我代購這麼貴????
還要求之前代購交易完成的交易明細,如果有價格不實的退還價差說我沒跟他說代購費多少是詐欺。
A: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並說有其他商品很便宜為啥我代購這麼貴:
2.1代購商品若有合意,對方也知道代購有待購費用,糾紛尚屬民事非刑事。
2.2交易費用係屬市場機制,22000(含代購費),看您的代購費是否超高,才可能構成。
2.3法律並未規定代購費用不可以過他人。
3.若告刑事對方需舉證您有施行詐術並指明,且他因詐術交付財物,除非代購費超高.否則檢察官並不易被說服。
A:
在自由經濟及市場交易機制下,對於商品之代購價格,本來就會由各賣家考量自身利潤成本,來去訂定價格;因此您已將價格告知對方,對方也願意接受,雙方契約之意思表示合致後,契約當然就會生效。
至於後續對方因為覺得價格太高反悔,這部分並不會構成詐欺或犯罪;反而是對方要跟您協商、尋求合法的糾紛解決方式(扣除違約金退部分款項、或是正常出貨),以避免對方之後的債務不履行責任。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加入本事務所官方帳號、或是與我聯繫。我之前擔任法官,可以依據您提出的證據以及陳述,提供更精確的法律意見。
申惟中律師:
經歷:曾任地方法院法官(民事庭、刑事庭),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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