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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租賃土地被放置雜物

租賃土地被放置雜物


林OO 發問於 2024-01-03 | 臺中 | 農、林、漁、牧業

Q: 律師您好
因為合約到期不再續租、地主請問要騰空空地,但是土地被放置不是自己的東西,可以直接請人清走嗎?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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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為滯留在土地上的物品仍屬於承租人所有,因此建議還是要提起返還土地的訴訟。
除非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載明租期屆滿得強制執行,才可以不經訴訟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否則任意移除土地上物品可能會有毀損罪的刑事責任及民事上損害賠償的責任
當然,也可以向各地方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做成調解書經法院核定若對方不履行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可以節省時間及費用支出。
所以,建議下次再出租的話租約還是可以辦理公證,可以避免租期屆滿,到時承租人東西滯留現場訴訟的麻煩

何志揚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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