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有一個對於勞動契約的問題想請教。
我們公司要請一個清潔阿姨 (阿姨是獨資企業),我不太曉得以公司的立場,要和阿姨簽屬哪一種合約會比較適當,以保障雙方權利 (因為阿姨年紀有點大,怕在服務的過程中,有職災的可能發生) 。阿姨每天都會來上班,工作方面由我們公司監督是否符合需求,公司會每個月給阿姨薪水。
請問我們是要跟阿姨簽訂哪一種合約?成攬 或是 派遣合約 會是比較符合?
若阿姨在工作中不小心跌倒,除了他自已(獨資) 需要負擔,我們公司有需要負擔什麼連帶責任嗎?
請問是否一定要簽約? 若不簽,若有意外發生,責任上的歸屬會是由誰負擔?
謝謝
A:
您好:
原則上公司與打掃阿姨間的契約是可以自由決定,選擇僱傭、承攬或派遣均無不可。
若選擇僱傭,其特性在於打掃阿姨如同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的指揮監督,必要的話公司亦可以依照工作規則進行獎懲等,但相對地因為打掃阿姨是公司的員工,公司就必須負擔雇主的責任諸如投勞健保等等。
若選擇承攬,則側重於工作的完成,亦即完成約定的工作後,始能取得約定的報酬。如是這種模式,公司就不能要求打掃阿姨例如出勤時間等等,因為打掃阿姨有權自行安排時間,只要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公司就應該給付報酬。
至於派遣合約,則通常是跟派遣公司間簽署,由派遣公司指派其員工去提供特定服務,一般而言這種狀況下派遣公司才會是該員工的雇主,而公司只能透過與派遣公司簽的派遣契約去要求派遣公司履行其義務。
只是話雖如此,即便公司與打掃阿姨間簽約有明白選擇上開其中一種類型,將來倘若發生如您所詢問例如職災等爭議時,契約的定性解釋權仍歸法院,亦即法院將來可能會依照公司與打掃阿姨間實際的互動的情形等事實,去解讀這種互動模式究竟比較偏向僱傭或是承攬關係。
至於職災問題,倘若發生職災時,如係僱傭關係公司當然要負責毋庸置疑,惟於承攬情形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公司還是要負擔連帶責任,因此初步認為並不因選擇何種契約方式而有所不同。至於責任歸屬,則要端視個案中究竟發生職災的成因為何,始能進行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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