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因擺地攤維生而積欠數十萬元罰單
並遭移送行政執行
若當事人名下並無任何財產
但配偶或子女名下有財產
請問:
行政執行處是否可以對當事人以外之配偶或子女之財產執行呢?
以上問題謝謝您回覆
A:
一、除非發生繼承債務之情況,否則執行名義只能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不可對債務人以外之人執行。
二、配偶及子女若非執行名義上之債務人,在無繼承債務之情況下,其財產即不可能受到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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