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處理該學生薪資的程序為何?

公司處理該學生薪資的程序為何?


朱OO 發問於 2023-12-05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1.現況描述:外籍建教生積欠學校學費,未完成學業就在11/26回國,學校要求公司將學生的11月份薪資(12月發放)作為學生償還學費之用
2.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3.請問公司是否需要配合學校的要求?公司處理該學生薪資的程序為何?

行政法規

瀏覽人數:143

A:  您好:
有關台端所詢涉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2條規定:「
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建教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
前項生活津貼,屬建教生參與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其金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並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
生活津貼應按月全額直接給付建教生。但法律另有規定得扣除相關費用者,不在此限。
建教合作機構不得預扣生活津貼,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之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並記載下列事項,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且自行保存五年:
一、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及工資給付方式。
二、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
三、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
前項所定工資,包括雇主法定及約定應給付之工資。
雇主應備置及保存下列文件,供主管機關檢查:
一、勞動契約書。
二、經驗證之第二類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引進第二類外國人者,免備置及保存前項所定之切結書。
第一項工資,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但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一份。
第一項工資,雇主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是以給付薪資均需全額給付給勞工才算合法,除非法令有規定須扣除之金額,始得扣除,否則公司恐有受裁罰之風險。
依據台端所詢,學校要求給付學費,並非法律規定須扣除、得扣除之範疇。
台端應檢視學校是否有提出得於薪資中扣除外籍建教生學費之說明,否則應依照上開相關法律規定給付全額薪資予員工。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網址:http://www.eap86.com
Line官方帳號:https://page.line.me/004gvhre
連絡電話:02-2751-5156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