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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受委屈的員工

受委屈的員工


鄭OO 發問於 2023-11-19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我想諮詢
我先生目前從事模具師傅,
(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前不久,因製造模具過程中,
不小心用壞了模具,
結果公司竟用賣出的
價值68000元為由,
要求我先生賠償20000元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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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

關於員工損壞設備,雇主是否能進行求償,若雇主在這當中亦有過失,例如工作指示有錯誤等,原則上僱主無法求償;但若損壞設備是基於員工自身的故意或過失,則雇主應可進行求償:

一、員工須具備「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履行勞動契約的義務:
(一)勞動契約是指以提供勞務為對價成立之契約,其基礎為民法上之僱傭契約,僱傭契約依民法482條,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有償契約。
(二)受僱人應如何履行其契約義務(即為他方服勞務),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40號判決,受僱人應以謹慎注意、相當於有知識經驗的態度(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從事雇傭契約內容的工作,並同時服從僱用人之指示,若因受雇人的不謹慎、不注意,導致僱用人受有損害,則可能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負起賠償責任。
二、若員工因故意過失造成雇主損害,雇主可依法向員工求償:
若員工工作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雇主的損害,雇主可以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請求員工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請求金額該如何計算,應參考勞雇契約是否有規定,或由勞資雙方協調,但若協調雙方沒有共識,亦可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據勞資雙方情形認定。
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雇主向原員工請求賠償時,不能以預扣薪水的方式為之,可參考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第26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以上資訊提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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