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之前因為幫別人擔保現在被強制執行,再這之後我自己有開立一間行號,想問如果我的行號去銀行開立一個公司戶的話,此公司戶的款項之後也會被強制執行嗎?
A:
您好:
有關所詢問題涉及商號與個人間強制執行連動關係:
依據經濟部100年3月25日經商字第10002324560號函:「本法規定之商業無法人格。
查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並未賦予商業之法人格。」
依據台端所詢內容,擬成立之商號似乎為獨資商號,倘為合夥商號,則需再考量合夥人之因素,將有不同之處理方式。以下僅就獨資商號部分進行回答。
由於商號以下之財產、債務仍屬於債務人個人,是以債務人個人若受強制執行時,則商號帳戶內之財產亦會列入強制執行範圍內。
但如果是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組織時,則會具有獨立之法人格,與一般商號不同。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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