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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國外授權


陳OO 發問於 2006-01-19 | | 資訊科技業

Q: 請問律師:

本人於國外度假園區內拍攝了數十張建築物,雕塑品及室內裝潢,
準備製作成攝影集, 以書或光碟方式公開販售.
按國內著作權法得主張合理使用, 若是將書或光碟於國外販賣,
不知是否會構成侵害度假園區或建築師及雕塑品創作人的權利?
這是否要取得授權?
又其中許多攝影著作之主題是以人物為主, 該人物正在使用手機,
而手機上的的行動電話廠牌清晰可見, 這是否也要取得授權?
請律師給予建議, 謝謝.

瀏覽人數:3226
李佩昌

律師

六合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您的問題
第一部分是關於對戶外作品的合理使用

前次回答時已將相關法條引述給您參考
因您是商業使用
建議您把作品親自送交律師評估
請律師確認具體態樣是否在客觀上確實符合合理使用之要件
並由律師出具正式法律意見給您

第二部分是關於作品中出現人物使用的手機廠牌

生活中所出現的商標很多
法律上不可能要求您在攝影時逐一向各商標取得授權
因為您應該並沒有將該商標作為您照片品牌(商標)的意思及行為
但我們並未看到您使用的具體形態
只能為一般概念的回答
還是請律師看過您的作品後
出具正式法律意見給您
在商業活動上較可獲得充份的保障

敬請卓參
六合法律事務所
李佩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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