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碁石科技向有紳科技經銷所開發的軟體售予其客戶(至信工業), 2023/5/10利用郵件下訂購單,明訂頭款頭款30% ,期中款40% ,尾款30% ,客戶付款後月結30天,碁石科技僅於2023/7/31支付頭款,8/25其客戶告知所有款項已支付,以上訂購單及匯款均有紀錄,甚至碁石科技總經理私下向有紳科技要求10萬回扣,有紳科技亦予支付
但迄今碁石科技尚未將款項付與有紳科技,多次使用郵件與LINE與電話催繳,並未得到回應
請問有紳科技如何聲討未支付的餘款
A:
依題旨,
按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碁石科技尚未將款項付與有紳科技,多次使用郵件與LINE與電話催繳,並未得到回應,如已訂立相當催告履行期限仍未履行,則得解除該契約。或以支付命令之方式督促其付款給付尾款。
然依您所述的事實,基石科技如在成立契約之始即不願付款,以及取得私下回扣之情形,則可能有詐欺等罪的嫌疑,建議請警方介入偵辦,避免自己及他人之權益受損。
簡要回覆如上,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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