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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名宅


圻O 發問於 2023-10-27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的房子,當我男朋友時帶小三來我房子住,未經我同意私自進我的房子,請問我可以告那個女生私闖名宅嗎?

那是我自己名下的房子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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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您提到「男朋友帶小三來我房子住」,是經有房屋使用權之人同意進入,則非無故侵入,故在此情況下不會成立侵入住居罪。若男友非屬有房屋使用權之人,建議您提供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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