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小女大二學生。
誤用他人相片,未營利、未醜化。
只單純的交友。大約六天2~3張相片。
對方求償。不知如何和解!
(雙方認識)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因為已滿18歲,並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並涉犯刑法妨害名譽,而有刑事責任
2、即使和解,不等於免除刑事責任。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為了避免被起訴判刑,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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