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位剛滿20歲的大學生
我的母親因為信用破產,所以以我的名字找工作
並在半年內幫我開了三家銀行的戶頭
分別是中華商銀及聯邦銀行和合作金庫
其中合作金庫是在我成年後辦的
他說他是在"惠眾利得"這間幫人操盤基金的公司工作
但又用我的戶頭購買私人基金
我想請問若是已成年那所有結果均需由自己承擔
那我母親是否也該負法律責任呢?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若是你母親事前並未得到你同意,事後你也不願意承擔因此所生的責任。你可以主張所有法律行為並非你所為,也沒有經過你合法授權,由你母親代理你所為。
但如此一來,你母親有可能須承擔刑法偽造文書,或是詐欺罪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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