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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銷售國外的郵輪船票嗎?


梁OO 發問於 2023-10-18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公司是營業事項是"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請問可以代為販售國際郵輪旅遊船票嗎?
若是外國公司,也可以嗎?

新創事業風險管理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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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所詢問題,恐涉及「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之旅行業相關業務(例如,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則》第3條參照)、及外國旅行業能否於我國從事相關業務 (例如《規則》第18條參照),因此建議貴司審慎評估,並按規定所示籌設旅行業及取得許可(例如《規則》第二章參照),以免有違法疑慮。

相關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2)(全國法規資料網資料),敬供參考:
=======================
旅行業管理規則
[略]
第二條「旅行業之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勵、處罰、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三條「旅行業區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三種。
綜合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中略]
甲種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中略]
乙種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客票、託運行李。
[中略]。」
第 二 章 註冊
第 5 條「經營旅行業,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籌設:一、籌設申請書。二、全體籌設人名冊。三、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四、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
[中略]
第17條「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時,應先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並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旅行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其業務範圍、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保證金、註冊費、換照費等,準用中華民國旅行業本公司之規定。」
第 18 條「外國旅行業未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符合下列規定者,得設置代表人或委託國內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辦理連絡、推廣、報價等事務。但不得對外營業:一、為依其本國法律成立之經營國際旅遊業務之公司。二、未經有關機關禁止業務往來。三、無違反交易誠信原則紀錄。[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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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敬供初步參考,實際情形需依具體個案及證據以認定。
雋倫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維倫律師
(02)23314680


【以上說明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院或權責機關之最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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