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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已給付對方的支票可不兌現??

已給付對方的支票可不兌現??


張OO 發問於 2023-10-18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請問.....
對方是幫公司代工的公司....
我公司是做新建大樓....
對方是做到半棟時....
領完這期的代工款支票就跑了....
留下另外半棟樓沒做....
我那張支票可以不兌現嗎??
對我公司有沒有影響??

我公司是希望他回來把另外半棟樓做完....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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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由於支票是無因證券,也就是說,無論發票原因存在與否,發票人皆須依票載文義負票據責任,但若係直接前後手,則例外得以原因關係抗辯。如您所述,貴司是做新建大樓,而對方公司是幫貴司代工,該公司領完這期代工款支票後就跑了,若這期代工款所請領之工程部分該公司並未完成,則貴司依契約規定得主張解除契約或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此時,若支票未經轉讓,貴司可以該支票無原因關係為由抗辯並拒付票款。但若要避免該公司仍提示支票造成退票紀錄,建議貴司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第一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許為假處分,並依裁定向法院提供擔保金,禁止該公司提示支票,付款銀行收到假處分裁定,即便對方公司向銀行提示支票,銀行也不會讓對方公司領取票款,貴司也不會有退票紀錄。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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