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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住院病假與非住院病假合併的意思

住院病假與非住院病假合併的意思


梁OO 發問於 2023-10-17 | 臺南 | 製造業

Q: 假設:住院病假請了6天,出院了,那非住院病假可以請30天,住院病假+非住院病假共請了36天,我理解的意思是這樣嗎?
請解惑~感謝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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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3項定有明文。又依據「本案該公司勞工罹患鼻癌,住院一般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繼續治療而退院在家休養,偶而上班及再請病假赴醫院門診,其在家休養及赴院門診期間,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未住院傷病假,惟未住院病假與住院病假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民國 76 年 01 月 20 日內政部 台內勞字第473077號函參照。
經查,依據上開條文之意旨,未住院病假於1年內不得超過30日,住院病假2年內不得超過1年,而未住院病假與住院病假合計2年內不得超過1年,此為請假日數之限制,故台端所指住院病假已休6日,並不影響未住院病假30日。
另查,針對工資計算,不論請未住院病假或住院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第3項規定,於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而超過30日部分,即屬無薪,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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