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經營店面與房東簽約如下,應避免雙方提前解約,所以訂定違約條款
不過因為我方在店面裝潢已花200萬元,若房東提前解約,也僅需賠償我方壹個月租金額,針對以下條約,應如何保障租客裝潢店面所投入的成本,請問要如何增加條款得以保障我方裝潢及設備成本?,謝謝律師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
(一)本契約於期限未屆滿 伍 年,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二)依前項約定違反約定之一方應於貳個月前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壹個月租金額
之違約金。如違反約定之一方未能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對方貳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A:
您好
您訂的違約金太低了,建議您應該將違約金金額提高到足以涵蓋您的裝潢成本,或者加入「並應賠償承租人裝潢店面所投入的成本」之字眼。
另外建議將違約金改為「懲罰性」違約金,原因可參照本人之前所寫文章「商務契約簽訂:違約金與「懲罰性」違約金之差異」
以上,針對您所詢問的問題進行回答,如有疑問可直接來電或LINE洽詢,本所全省均有服務^^
理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林思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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