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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後公司要求簽合約以及本票


高OO 發問於 2023-10-14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你好~

我是美容行業的正職員工,入職後公司要求簽合約以及三萬元本票
想提前解約離職,關於勞基法本票與合約是合法的嗎?
而本票未註明「禁止背書轉讓」,想作廢該怎麼辦?
還是只要拿回本票就可以了?

謝謝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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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本題員工入職時被要求簽署勞動契約,若勞動契約內容是合法的話,簽署勞動契約是沒問題的,也能保障勞資雙方的權利。
而雇主若要求員工入職後簽署本票,員工將因此負擔票據法上之責任,隨時有遭強制執行的風險,相當於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所稱之「收取保證金」的情形,雇主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再者,本票已經簽發的話是無法作廢的,且未註明「禁止背書轉讓」,本票可能會有轉讓給他人的風險,所以可以盡速與雇主協商取回本票;若經雇主拒絕的話,可以尋求主管機關協助,或是與專業律師諮詢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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