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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相關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3-10-07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著作權的相關法律問題想諮詢。
我想確定自己的權益,看是否能提出告訴。

本人從事網頁設計,和朋友共同開發一套網站套裝系統
本人負責前後端的網頁設計和撰寫,程式資料庫由程式設計師負責撰寫
程式的部份由朋友出資,而我的部份沒有收取開發設計的費用,也與朋友沒有僱傭關係
當初談定銷售出此一套網站套裝系統,以五五拆成。

今年8/16我在網路上發現有近55個使用我所設計開發的網站,但我卻不知道有這些case
詢問朋友到底是什麼狀況
對方坦承有60多個私接案件沒有讓我知道
所以我也沒有拿到這60多個案件的拆成費用
對方利用我設計開發的網站牟利
然後網站又經過他請其他設計師改作重製,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經過改作重製的網站仍可看出我原先撰寫的網頁架構,也有我自己獨特的命名方式及所有開發過程的檔案記錄

想請問律師,我能否主張我的著作權及人格權、還有就改作的部份提出告訴呢?
或者我能就以上相關情節提出其他什麼告訴呢?

感謝律師煩忙中為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著作權問題

瀏覽人數:311

A:  您好,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之「重製」(用印刷、拷貝、攝影或錄影之類的方法,重複製作別人著作的行為)或「改作」(根據原作進一步創作出不同的作品),都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您可以對侵權人提起刑事告訴。

參考法條如后: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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