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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頁上引用他人文章


劉OO 發問於 2006-01-19 | | 資訊科技業

Q: 請問專家
如果在網頁上引用他人文章
文章來源可能是論文、期刊、書籍、報紙、雜誌或網頁...
取一段內容並註明出處(期刊編號、出版社名稱...)或發表人(或作者)

1. 這樣是否違反著作權?
2. 是否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3. 引用的內容很短甚至只有一句話,這樣也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4. 如果自己重新編寫,達到類似的文意,是否也會侵犯他人著作權?是否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瀏覽人數:4649
李佩昌

律師

六合法律事務所

A:  劉先生您好:

如果您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的文章,並且註明出處,應不會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害。

按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因為文化發展是由人類文明所累積而形成,適度引用他人著作在所難免,也是文化發展所必要,如果您所引用的段落在客觀上是合理的,並且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無庸再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另外,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人的「表達」而非「思想或創意」本身。
因此,您若認同他人的「思想或創意」,但以個人的表達方式來表達,並不會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害,也不用取得授權。
但若從學術文章及學術倫理層面來看,如果我們實質引用先進的見解,都會將前輩的意見以引註方式說明,以示尊重並免遭「掠人之美」之譏。
敬請卓參。

六合法律事務所
李佩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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