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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無契約約定 告亂傾倒廢物。

無契約約定 告亂傾倒廢物。


李O 發問於 2023-09-26 | 臺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本身靠行 與A原公司無契約約定 口頭告知可下貨地點 至B公司下貨 在B公司下貨也無契約約定 也無重秤斤兩 無留下任何可參照

但B公司以三月至七月 進入B公司的監視器影像做為 下貨證據 要求收取處理費用 如不給付該處理費用 則要告亂傾倒廢物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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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首先,您與A公司雖無書面契約約定,但有口頭告知下貨地點,惟下貨地點是在B公司,您也無任何證據可證明有經B公司同意,現B公司要提告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您要注意的是:
1、您所謂的下貨的貨物是否為「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
廢棄物,分下列二種:
一、一般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二、事業廢棄物:指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其員工生活產生之廢棄物,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二)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2、若是廢棄物,恐有可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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