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
因「教育召集」期間,本人因與家人通訊問題造成無故不到
經接獲地方法院刑事傳票於2/14應訊
應訊結束後「檢查官」說等待傳票通知,並沒說明限制出境。
問題:
1、因之前己規劃於3/4短期出國3個月(機票己購買),所以我可以在3/4出國嗎?還是需留在台灣等待傳票通知。(這關係到簽証與機票問題)
2、如果我可以於3/4出國,這段時間傳票通知出庭時,我是否需請家人代我跟"地方法院"請假,請假程序需準備那些東西呢?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如果沒有遭限制出境,或其他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當然可以出國。
2、於出國前應備妥機票影本,可以事先向法院請假,待你回國再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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