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公司有出貨給合作廠商,款項是100萬元含稅105萬元,但合作廠商只付了訂金30萬元後,剩下的75萬元就不肯支付了,請問我該怎麼催討這筆錢?目前手上有的東西,是當初的訂購單、跟合作廠商的對話紀錄
A:
請問您有跟合作廠商約定好付款的日期嗎?
如果有,逾期的話就算是遲延了;如果沒有,建議您先發個存證信函給對方,催告對方給付的期限。
確認有催討未付的情況後,資料充分的情況下,檢附訂購單、對話紀錄跟存證信函,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聲請,聲請費低廉且形式審查速度快。支付命令確定後便有執行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公司的財產。
雖然支付命令成功核發後,對方有權在收到後20日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進而這個案件會轉為民事訴訟,但您仍有機會在前期就有機會先取得執行名義。
當然您也有權提出民事訴訟,裁判費約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左右,程序是需開庭審理的,且伴隨調解的機會,因此程序相對完整且嚴謹,且無程序轉換的問題,且如獲得一審勝訴判決依照您的金額75萬元,提供擔保後便能假執行對方財產,也是保全您債權的方式。
A:
您好:
依您所述是買方有違約行為,建議您將手上訂購單及與合作廠商的對話紀錄附上當為證物佐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此種方式催討貨款較為節省時間與費用。然需注意如果對方於收受支付命令20日內有提出異議者,則仍待法官開庭為實質審理後才會作成判決。
以上謹供參考,仍建議您與專業人士面對面討論,以維護自身權益。
宇豐法律事務所 王芊智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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