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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菸酒管理法之網路販賣酒


王O 發問於 2023-09-05 | 金門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在臉書分享酒的照片 並附上實體店面的地址及電話(並未提到價錢或推銷)
有客人打電話到店裡來詢問價格並且成立買賣
這樣有觸法嗎?
或是有其他方法可以避責的
謝謝您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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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目前大部分法院對於此條文的解釋都會比較偏向認為不需要討論買賣契約是否成立或販賣是否完成,只要是以此條文的方式透露販賣或轉讓的訊息,都有可能受到處罰。

您所述的方式(於網路上分享酒類的照片,附上實體店面的地址及電話,並未提到價錢或推銷)似乎處在灰色地帶,如果能夠特別註明【如欲購買者請至實體店面詢問及購買,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確認年齡】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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