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甲生技公司委託乙生技代工廠代工生產,甲公司提供ABC三種原料,並使用乙代工廠的D原料一起生產(終產品含ABCD四種原料)。
終產品檢驗出違法物質,此款違法物質常在D這種原料中被檢測出,因此合理懷疑是乙代工廠的D原料導致終產品內含有違法物質。
請問甲公司是否可向乙代工廠求償?若可以,請問求償金額需如何計算?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及第227條之1:「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
您可先行準備相關事證向其為損害賠償之請求。損害賠償範圍須依實際損失計算。
程序上,可以先向鄉鎮市公所或法院申請調解處理;亦可以委由律師協助對其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賠償,如其仍置之不理,再逕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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