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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買賣,喊收卻又遲未匯款!


古OO 發問於 2023-08-28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你好,以下為發生經過:

1,本人於在FB社團拍賣二手玩具,總共28項,8/13
2,買家-社團成員私訊說要看其中3項的細節照片,8/18
3,本人提供細節照片,8/18
4,買家說要收其中兩項,8/18
5,本人提供匯款資訊,並請買家於8/21前完成匯款,8/19
6,買家說「明天早上會匯款」,8/21
7,本人詢問匯款狀況,已讀不回,8/22
8,本人提醒對方匯款,不讀不回,8/24

但截至今日(8/28),本人仍未收到匯款,請問這位買家-社團成員的行為是否為棄單呢?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報警有用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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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準此,雙方買賣契約於雙方意思達成一致時,買賣契約即成立生效,並無須以書面為必要。

依您所述,您在FB社團拍賣二手玩具,社團成員於8/18私訊您說要收其中兩項,您與該買家間應已成立買賣契約,該買家依法即負有給付買賣約定價金之義務。然截至8/28,您仍未收到買家給付之款項,對此,建議可向買家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另覓買主;亦可以檢具相關催告及買賣交易等文件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向對方請求買賣價金,管轄的法院則以買家之住居所地為準。此外,因本件屬於民事糾紛,買家單純棄單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因此即便您報警,也難以刑事罪名起訴,報警並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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