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者,如客製化商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等。準此,針對網購商品,買家得於收受商品前,或收到後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請求退還價金。
如您所述,如果您所訂購的手錶非屬客製化商品或代購者,可以先向賣家表示欲解除契約,之後商品寄到超商也可以選擇不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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